近日,南昌两人误将他人当猎物开枪射死案引发关注。8月8日,南都N视频记者联系遇难者游先生的家属了解到,在此前的沟通中,工地方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25万元”,对此家属不接受,认为“应按工伤赔偿”。家属透露,8日下午,游先生老家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与事发地政府部门已就赔偿问题进一步讨论。
游先生工作的工地。
家属称仍未获得赔偿
8月8日,游先生的侄子刘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据工友回忆,7月6日晚饭后10时左右,由于工地上没有设置临时厕所,游先生到附近的耕地里方便。当晚收工后工友们发现游先生一直没有返回,“他们在工地周围找了没找到,打电话也没人接”,工友们寻人未果后选择报警,并称事发地址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厚田梅花村村口。
刘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南昌12345的信息截图,其中显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赔偿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经核实,游先生与劳务分包单位江西省恒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书,因用工单位江西省恒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游先生死亡是否属工亡存在争议,中心已建议家属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主张权益。
刘先生表示,8月2日,家属与工地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谈话,“工地方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25万元,我们不接受”。刘先生认为,工地应根据工伤赔偿,“我们希望法律严惩开枪者”。
据刘先生了解,公司没有给游先生购买社会保险,“只买了团体意外险”。刘先生还告诉南都记者,8月8日14时30分,游先生老家所在的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游家镇政府部门与案发地政府部门就工伤赔偿等问题进行谈判,“家属和工地方不参与,目前我们还没获得任何赔偿”。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两地政府,未获回应。
南都此前报道,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就“两人误将他人当猎物开枪射击致死”案发布通报称,7月7日凌晨1时,该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工地工人游某某收工离开工地后很久没有回到工地宿舍,工友四处寻找没有找到,请求帮助。属地派出所立即组织搜寻,凌晨1时50分左右,在距工地宿舍约800米处田地里发现游某某遗体。
经调查,7月6日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罗某某携带一把气枪驾车行至该工地附近打猎,屈某某误将蹲在田地里的游某某当作猎物开枪射击,造成游某某死亡。7月8日,屈某某、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称可申请认定工伤工亡
刘先生曾在社交媒体发布长文表示,“姑父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而且是因为工地设施不全,管理不规范直接导致,应该先行对死者的善后进行合理的赔偿和安置。”
涉事地点。
在该起事故中,游先生的遭遇是否符合申请工伤赔偿的情况?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佳峻向南都记者表示,人道主义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性质不同。
“人道主义赔偿不是法定义务,具有自愿性和道义性,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予。工伤赔偿则是法定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必须负担的一种义务。”
蔡佳峻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意外时,认定为工伤后的工伤赔偿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针对该案件中游先生的家属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蔡佳峻解释道,“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要考虑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以及‘三工’要素的合理延伸。从警情通报来看,此次事件有可能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因工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游先生的家属可以去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游先生家属或者游先生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如果工伤认定结论为游先生属于工亡的,则家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工亡赔偿费用。
采写:实习生 赖魏楚 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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